阿克苏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:
一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。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,职工在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时,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二、租赁住房。职工在租赁住房时,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的50%,且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。
三、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。职工在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时,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还款本息的50%,且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。
四、退休。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,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五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经医院诊断证明,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六、离休、退休、离职。职工离休、退休、离职后,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七、死亡。职工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死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八、其他特殊情况。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,职工在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,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提取情况均需符合阿克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,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。同时,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,建议在办理前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具体细则。